2年强制执行仍不还钱怎么办,还能再次申请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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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案件,有的当事人胜诉后,在民事裁判生效后,不懂或者爱面子,或者希望被告自愿履行。总之,就是申请执行不积极。甚至有的人认为不管过了多久都能向法院申请执行,这是个大误区。

申请执行的期限为2年。这个时效的中止、中断,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、中断的规定,所以也并不是不可控的、一穿到底的。这个期限,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天开始计算;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间的,从法律文书生效那天开始计算。

申请人的因个人原因,错过了申请执行的有效期限,而被执行人如果了解民诉法关于申请执行的规定,直接提出了执行异议,那就麻烦了,你就执行不过来钱了。但如果被执行人,自愿履行了,那对自愿履行的这部分是不能反悔的,但对于剩余部分,被执行人是可以提出执行异议的。

因此,在民事裁判文书生效后,对方不履行,你一定要在2年内提出执行申请。不要因错过了法定期限,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。

关联法条
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三十九条 【申请执行期限】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。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、中断,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、中断的规定。

前款规定的期间,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;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,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;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,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。
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>的解释》

第四百八十三条 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,人民法院应予受理。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,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,裁定不予执行。

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,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