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淘宝规则》变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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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淘宝规则》变更

《淘宝规则》变更(2011年2月16日)

为改善消费者购物体验,给广大淘宝会员创造良好的交易环境,现对《淘宝规则》(进行规则补充变更。

此次变更的核心点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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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施行“全网消保”后对应规则文本的修改;

3、修改第三十二条“淘宝账户与支付宝账户解绑条件”,修改后的规则文本为“若会员已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且发布过商品或创建过店铺、尚有未完结的交易或投诉举报、支付宝账户尚未被激活或尚有被冻结款项的,则其淘宝账户不得与支付宝账户取消绑定”;

4、修改第六十二条“滥发信息”部分文本;

5、在第六十七条“违背承诺(二)”中新增对“卖家拒绝履行活动承诺”的管理,每次扣六分。具体为:“8、加入淘宝官方活动的卖家,未按照活动要求提供服务的”;

6、第六十二条“滥发信息(三)”中第3目变更为“3、开设两家以上店铺且出售同样商品的”;

7、第六十二条“滥发信息(四)”中第5目变更为“5、使用虚假的信用积分标识、好评率、店铺评分、淘宝商城店铺类型,或使用与店铺实际信息不符的标识。”

此次变更将于2011年2月23日生效。

请广大会员仔细阅读规则内容,及时调整相关行为。

特此通知,敬请知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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